中国成人教育制度的解构与重建

日期:2010.01.01 点击数:

【作者】 戴宏才

【关键词】 解构 成人教育制度 重建

【导师姓名】刘义兵

【学位名称】博士

【学位年度】2010-01-01

【学位授予单位】暂无

【分类号】G729.2

【录入时间】2017-06-21

【摘要】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就成人教育而言,在未来10年的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为此目的,认真反思并研究我国现行成人教育制度就成为一个从理论到实践都显得十分重要的急迫课题。我国学界的一些有识之士对这个问题曾给予过一定关注,并做出了一些成果。他们研究的领域大致集中在:对我国成人教育制度历史的考察;对现有成人教育制度缺陷和不足的言说;对成人教育制度创新的设想以及对成人教育制度中某些微观层面和具体问题的探讨等。为我国成人教育制度的研究做出了奠基性的工作。但遗憾的是,有关成人教育制度的研究成果自1979年至今发表的论文总数,经搜索(CNKI 1979—2010)仅仅只有屈指可数的20余篇;专著也只有唯一的一部。并且研究范围也只局限于对成人教育制度历史事实的描述,对成人教育制度原则的想象,对某些低层次制度功能的斟酌等,即使是对成人教育制度的总体有所考虑、或在某些具体问题上有所关注,可惜也是浅尝辄止……有鉴于此,本文作者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当代西方哲学、后现代主义理论、人类学、政治学、社会学、制度经济学、制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法理学、立法学、逻辑学和博弈论等理论,应用马克思主义出场学、德里达“解构的策略”以及制度法理学的方法,建构起了一套自成一体的理论解释和分析框架。重点对我国现有的成人教育制度,包括强度最大的法律和大家司空见惯的习惯进行系统地扫描、梳理和细致的考察、分析,特别是对我国现有的两部关涉成人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给予了逐条的剖析、解构,以制度创新为目的,在成人教育制度的沙海中淘沙拣金,以“立”带“破”。力图改变人们过去的那种对前人、对别人吹毛求疵,大肆讨伐,而自己在建设新制度,即“立”的时候捉襟见肘的状况,达到“立”、“破”兼顾,在前人、别人建立的平台和基础上实施大刀阔斧般“立”、“破”并举的构建。这个课题研究的理论价值是将成人教育制度放在多学科、跨边界的视野里,与当下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交互关系中进行分析、解构和重建,从宏观到微观等不同层面对我国成人教育制度进行系统地在场考察并为创新成果的出场做出预演和尝试。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则是不仅使人们认识到该理论对于现实的把握能力,同时也看到本研究的制度理论具体物化为现实的状况,从而为我国成人教育制度的建设提供一种可能、范本和标杆。基于上述的考虑,本研究采取的技术路线是——沿着思维的逻辑走向,应用马克思主义出场学的理论,按事物演进的规律、在时间的维度中考察成人教育制度的出场、在场、缺场和退场的过程性存在,并在对这些存在解构的基础上“推陈出新”,重新设计、建构与学习型社会相适应的成人教育新制度。研究的假设是——现代教育制度的均衡发展论,即现代教育制度应由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四大版块”所组成,并均衡、协调地发展。研究方法具体有——文献法、解构与重构法、哲学思辨法、个案法等。本研究的结论是——1.成人教育是一个包含着思想、行为、制度以及时空要素的现实的社会存在。2.成人教育制度应彰显以人为本、崇尚自由和促进发展的价值尺度。3.现有的成人教育制度存在巨大的缺陷与失范。4.在对现有的成人教育制度个案解构的基础上,需运用制度法理学和立法学原理与方法对现实中的制度缺陷实施填漏补正。本研究尝试着编织一个覆盖成人教育制度的理论之网——用“四维空间”、“四根支柱”和“三种视界”的组合体来把握成人教育制度。即在规定成人教育的思想、行动、制度和时间的“四维空间”中,依靠马克思主义出场学、解构的策略、制度法理学和科学发展观等“四根支柱”,运用哲学、社会学、法理学等“三种视界”,对成人教育制度进行全方位的透视和扫描。从而在成人教育制度所依托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外部环境以及内部的思想、行动和制度的相互矛盾、不断运动的张力中,推进并完成成人教育制度兼顾理论性和实践性的逻辑体系。本文的主要内容是,由引论交代本文写作的缘起,限定主要的范畴、概念,分析所采用的理论基础以及明确本文的思路和研究方法。然后沿着成人教育制度概念的出场、成人教育制度的价值诉求、成人教育制度在场的考察、成人教育制度的缺场与失范、成人教育制度的解构和成人教育制度的创新与重建等问题展开讨论。力求清晰地展示我国成人教育制度在整个现代教育制度体系中的缺场性,积极找寻一条用制度创新和制度进步的形式保障成人各项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社会进步的有效途径。本研究对成人、成人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等核心概念的出场,在终身教育的视野中、在建立学习型社会的“聚光灯”下进行了重新审视。对过去传统的成人与成人教育概念进行了逻辑的清理,用不同的方法加以透析,提出了用法律的标准判定成人,用个人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统一来完善成人的——“互动进步观”。并在通过考察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对学习对象认识的不断深化,即——“四次飞跃”的基础上,提出了在一个发达政治共同体的教育体系中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应处在同等地位的——“双主体论”。说明了儿童是社会的未来、成人是社会的现在;未来建立在现在的基础上,没有现在就没有未来!儿童与成人双峰并峙、俱为主体。成人不但是构成社会现实存在的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也是考量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是否真正“以人为本”的客观标准。由于我国成人教育制度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具体规定只是零散地出现在各个不同层次、不同部门制订的不同的文件之中,本研究将其进行了一次系统地收集、盘点和清理。在将其理顺的基础上,从法理学中的最新成果——制度法理学的视阈,用德里达“解构的策略”和语义、语用,即意义与意蕴的不同视角对我国当下成人教育制度的在场进行“深度耕犁”。使成人教育制度表面的在场中显出了深层缺场的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人教育法》的缺场不仅使我国从《教育法》到成人教育制度的链条断裂,而且使其下位法失去核心而群龙无首,就是其它为应付局面而“各自为战”的各级各类的具体制度也因此而失魄失灵的现状。为我国成人教育制度的重建和再出场找准了突破口。本文将成人教育的制度建设放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突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6届国际成人教育大会”上形成的“成人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普遍共识的基础上,为了成人美好的未来而生活和学习的理想,应用制度法理学和立法学的方法,充分研究了现代创新理论,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人教育法》的法律文本的条文化设想。试图解决成人教育的立法、运行和保障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将人类制度文明的成果最大限度地融入这份设想性的文件之中。厘清了成人教育存在的层次,用条文的形式将成人教育分为成人学历教育和成人非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又分为成人初等、成人中等和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非学历教育也分为政府主导的成人教育、通过市场调节的成人教育和成人自主的自我教育等。做到了每一个法律规范与制度规范在逻辑上、结构上的完整性,达到了规范与规范之间的环环相扣、步步到位,消除了过去某些法律和制度从渊源处就导致无法落实的弊端。实施了若干令教育领域制度性存在的重大转向:从“限制”走向了“自由”,从“义务”走向了“权利”,从“处罚”走向了“奖罚并举”,从“软”走向了“软硬兼备”。为中国成人教育制度初步描绘了一个框架性的设计草图,为成人教育制度的进一步成长、壮大和发展展示了一条极具可能性的、规范化的道路。

【外文摘要】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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